官僚 貪婪 漠視 ——解讀中國山西礦難
◎ 高勤榮 邱明偉
又是一場血淋淋的礦難!
據人民日報官方網站證實,2009年2月22日淩晨2時23分,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屯蘭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74多位礦工遇難。人們無不唏噓、哀歎!
山西是一個產煤大省,同時,也是礦難大省。
山西煤炭資源得天獨厚,全省含煤面積6.2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40.4%,煤炭資源累計探明儲量2724.99億噸。山西煤炭資源不但儲量豐富,而且煤種全、品質優。其中煉焦用煤將近1500億噸左右,無煙煤450億噸左右,動力煤610億噸左右。
自2002年以來,由於煤炭行業的蓬勃發展,山西的財政收入逐年遞增,全省GDP從2002年的290億元上升到2006年的1048.01億元,首次躋 身全國財政總收入千億元省市的行列。並成為全國財政收入增速第一的省份。2008年,山西全省財政收入又勝利完成1518億元,同比增長26.5%。
然而,豐富的煤源給山西帶來了富足,也給山西帶來了災難。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山西共發生煤礦事故184起,死亡礦工501人;2003年,共發生 煤礦事故159起,死亡礦工496人;2006年,共發生煤礦事故149起,死亡礦工476人。2007年礦工死亡305人,2008年死亡109 人……
這一具具黢黑的屍體,一串串冰冷的數位,一個個家庭的破碎,一場場血與淚的祭奠。無不讓人觸目驚心,不寒而慄!
“歲雲暮矣多北風,此曲哀怨何時終”。
人常說,“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這發自地下沉悶的爆炸聲和撕心裂肺的呼救聲,難道我們真要把這血肉模糊的場面載入中國經濟的發展史?
礦難已成為國之殤,民之痛。對礦難的漠視無疑是對生命的褻瀆!為此,各級政府都在積極尋找對策,各方人士也在大聲疾呼。溫總理的眼淚早已流幹了,李毅中的 憤怒也成了人們熟悉的僵化式臉譜。年年礦難,月月礦難,幾乎天天礦難。國家安監部門似乎成了消防隊,早上還在這裏搶救,下午那裏又聞爆炸聲。
礦難頻發,“有防”無止,其中因果,令人撫額三歎!
“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複哀後人也。”為解決礦難事故,中央及山西絞盡了腦汁,在懸起了“達摩克利斯之 劍”的“問責制”風暴後,不到400天,山西更換了三任省長。然而,星星還是那個星星,月亮還是那個月亮。
山西省前省長於幼軍在他任職期間,曾對煤業發動“三大戰役”,關閉三四千家非法開採的小煤礦,強制淘汰1500個合法批准的小煤礦,上馬一批現代化的大型煤礦。發誓:“山西不要帶血的GDP”!
但是,事故仍接二連三發生。僅在2006年3月,臨汾市就發生3起礦難,有35名官員被問責。三起礦難中的兩起屬非法生產導致。
孟學農出任山西省長時,也意識到煤礦企業的可能風險。重點抓安全生產和社會管理。但不幸的是,2007年12月5日,洪洞縣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件,105人為此喪命。此時尚是代省長的孟學農,在代表山西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檢討後,也黯然離去。
2008年,在國家安監總局局長任內尚不滿6個月的王君,臨危受命,出任山西省代省長。為打擊違法生產經營,他響亮地提出“寧 聽‘罵聲’,不聽‘哭聲’”的豪言壯語。殊不知,在他主持召開完2009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的次日淩晨,屯蘭礦又發生了瓦斯爆炸。
如何根治礦難,近幾年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有人說,“禍根”在於承包及開採權的出賣。把所有煤礦收歸國有,由國家統一經營之外,就可以避免礦難。他們認為,私有是萬惡之源,只要煤礦的經營權或所有權是屬於私人的,礦主出於追逐利潤,礦難就幾乎難免。
也有人說,如果煤礦開採權由3年提到30年,比天天教育煤老闆要愛護礦工、注意安全等重要得多。如果只管教育,不從制度上解決問題,他今天開煤礦,明天能 不能還開不知道,那他幹嗎要買安全設備?如果給他30年產權,甚至是永久性產權,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不用你檢查,他自己比你還小心。
還有人說,礦難的原因是沒有嚴格的制度、領導不重視。事實證明,制度不是沒有,而且是非常健全,這麼多頻發的礦難,還堆不起山一樣厚重的制度?
綜上所述,礦難的禍根,一不在於國有、私有。屯蘭礦倒是一個國有礦,並且是全國的樣板礦,同樣發生重大事故;二不在於開採權的時間長短;三不在於制度的健 全與否。制度是紙糊的,貪欲是火,紙是經不起火燒的。礦難說到底,是人難、人禍!只要我們把紙糊的制度變成變成黑臉包公的虎頭鍘,變成十萬伏的高壓線,變 成一碰就得人頭落地,命赴黃泉。這樣,即使真有幾個不要命的,但畢竟是少數,礦難發生的概率也就低得多了。
毋庸置疑,山西的礦難,已給全社會提出一個嚴肅的課題:
究竟怎樣才能預防或減少礦難的發生呢?頻繁地更替官員能否解決礦難?山西始終走不出這個怪圈!
一、官僚體制缺陷,人的責任意識不強。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各級領導究竟在人的問題上做得如何?是否知人善任?是否公正公平?是否一碗水端平?是否真正把德才兼備的 優秀人才用在關鍵位置?這是調動本人和全員積極性的重大問題。據記者多年的調查瞭解,目前社會上有一股壞的風氣,幹好了,有人嫉妒。尤其在調整班子、提拔 幹部的關鍵時刻,什麼小報告、匿名信滿天飛,欲置於你死地而後快。而我們的上級領導不能全面地瞭解幹部,僅憑一言之詞,一人之說,妄下結論。輕者,放下再 看看;重者,讓有關部門查一查。這一看,一查就是幾年,人的黃金時期過去了。這怎麼能調動有識之士的積極性呢?
今年47歲的尹根成是西山煤電集團學歷最高的礦長,被認為是“不可多得的技術人才”。他是北京科技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 2003級博士生,出身于煤礦專業,此前曾擔任西曲煤礦安監處處長,十多年前履新屯蘭礦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數年前轉任礦長。屯蘭礦在世界上第一家採 用的“大斷面支護”煤礦開採技術項目,就是由尹根成帶頭攻關研發而成,該技術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 獎”。他領導的屯蘭礦多年來一直保持著事故的零記錄。然而,由於體制和人為的因素,提拔卻與他無緣。據記者調查,事發前一個月,屯蘭礦領導班 子剛剛進行調整。新任黨委書記常俊傑從外“空降”,礦長尹根成同時被安排調動,並進行了公示,其新職位為集團公司分管科技的處 長,享受副局級待遇。但該任命在公示後不了了之,尹根成最後仍留任礦長。一個人的張力是有限的,一個人的情緒也會隨時波動。如此重大的礦難發生了,你能說 與我們的上級領導無關嗎?舉一反三,在其他領域是否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呢?近幾年來,山西走馬燈式地更替領導,並沒有制止礦難,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
二、政府監管不力,人的安全意識淡漠。
《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規,對安全生產都有非常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有些企業我行我素,置若罔聞,把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的監督、警告當耳旁風。
中國《憲法》第42條第4款規定:“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照此規定,對工人崗前培訓是政府的職責。
縱觀現在各個煤礦,絕大部分礦工是農民,理應進行崗前培訓的卻沒有培訓。礦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而礦方在安全生產方面也缺乏強制性規範,這是引發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一次,國家煤礦監察局局長趙鐵錘率隊在山西省陽泉市大陽泉煤礦二坑現場進行督查時,對礦長進行通風知識的考試。結果,該礦礦長和通風員都不能在規定時間內 打開自救器,通風員在佩帶自救器的時候竟然把鼻夾放進了嘴裏,卻把應當放在嘴裏的呼吸器塞進了鼻孔。安全知識,防範意識如此淺薄,豈能不出事?
據報載,洪洞礦難發生後,有工友想在第一時間下井救人,被礦長攔住了,雙方僵持不下,幾個性急的礦工實在忍不住,把礦長揍了一頓,終於開始救人;但只是自 行組織人員下井搜救,還有不少保安也加入了盲目搜救的隊伍。大家都沒學過怎麼救人,結果,下去50個救人的,一個都沒再上來!這個細節說明什麼?說明工人 對安全生產和搶救知識完全處於盲目和無知的狀態,說明礦井平時對工人安全培訓也處於完全缺失狀態!工人在礦主的眼裏只是被當作廉價的勞動力,這怎麼可能指 望他們築起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
三、法定刑律量刑太低,導致礦主鋌而走險。
馬克思說承認說:“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 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 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目前,《刑法》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並且未設立經濟制裁的附加刑,因此缺乏威懾力。
由於利益的驅動,企業主明知有危險,仍然強令工人生產,這無異於是間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因此,法定最高刑應為無期徒刑和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 產;對那些在礦上有“幹股”拿“紅利”的官員更應以共犯論處,從重處罰。
目前,中國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也只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僅僅是一 個人或幾個人,而礦難少則幾人,多則是幾十個人甚至上百人!可見,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受到的懲罰,比交通肇事逃逸所受到的懲罰要輕的多!
我們認為,煤礦凡是出了人命,就是要讓老闆感到天塌下來,就是要讓官員感到天塌下來。要加大追究懲處力度;對違法經營的老闆,出了安全事故,就要罰得他傾 家蕩產。每出一條人命,至少賠償損失100萬人民幣,另再加罰100萬至數百萬,並且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判處死刑。對主管安全工作的官員, 不僅要讓他丟烏紗,還要讓他進牢房,情節嚴重到一定程度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不動真格,對生命的漠視就不可能得到遏制。
誠然,嚴刑峻法並非社會治理的根本法寶,但懲罰及時、到位是事前防範的前提條件。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責任意識與責任代價是人們心理天平的兩端,有多大的責任代價,就會有多高的責任意識。否則,當僥倖心理的魔鬼過關斬將,安全防範的堤壩就隨時有可能毀於一旦。
四、地方政府和煤礦老闆異曲同工。
在現有的體制下,有些政府官員為邀功請賞,取得較好的政績,往往採取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單純追求GDP,這樣必然放縱 煤礦的非法、過度、冒險開採。一些本來應該關閉的煤礦,也要以各種藉口保留下來。政府的這一做法,無不使煤老闆暗中竊喜,所以,在利益的追求上,政府與煤 老闆是異曲同工,各取所需。
近幾年來,由於煤炭需求猛增、價格不斷上漲,也驅使地方政府與中央爭奪資源。《憲法》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資源開發由中央政府統籌規劃、統一安 排。特別是那些礦產資源豐富,但經濟落後、財政嚴重困難的地方,地方企業與中央企業之間、鄉鎮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爭資源的問題十分突出。據統計,目前 1/3的國有煤礦都在超負荷運轉。國有大煤礦停產一天就損失上百萬元,在高利誘惑下,礦工的生命安全也就變得無足輕重。
一些私營煤礦的老闆,為了漁利,生產環節通常會被野蠻地簡化,他們把礦業生產的各種設備、保護措施、安全檢測、礦工醫療等都列入成本、利益最大化的思考 中。因此,各類事故就在“以人為本”、“實行人性化管理”的喧嘯中出現了,礦難也就在所難免。
中國在全球是人均資源佔有率最低的國家之一,而且能源耗費最高(萬元GDP能耗超過發達國家3—11倍)。按照科學發展觀,理應對資源實行科 學、綜合開採,合理利用,集約經營。而中國市場准入門檻太低。全國約有2.5萬個煤礦,其中2.3萬個是鄉鎮煤礦(全部由個人承包)。由於管理效能低,經 營粗放,規模較小,事故也就層出不窮。據專家統計, 中國的產煤效益僅為南非的8.1%、美國的2.2%,而中國的百萬噸死亡率卻是南非的30倍、美國的100倍。 中國每年煤礦死亡6000多人,70%發生在鄉鎮小煤礦,而重大、特大事故的80%發生在鄉鎮小煤礦。鄉鎮小煤礦每百萬噸死亡率高達11.73人,而澳大 利亞每生產1億噸煤僅死亡1人。
另外,政府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職能部門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工作不到位,不能有效及時地消除隱患。有好處的事各部門都伸手,出人、出錢、出力的事大家都 往後縮;有了成績各部門爭功,出了問題互相推諉。有的部門利益至上,以收費代替管理,以罰款代替監督,以罰代刑十分嚴重。這種貧乏的思想,荒蕪的精神,混 亂的價值觀和管理手段,是礦難不止的思想根源。
五、社會貧困,礦工前僕後繼。
中國農村有3億多剩餘勞動力。當今,從事繁重、危險採礦勞動的絕大多數都是貧困地區的農民工。所以,黑心礦主不需要為廉價勞力而犯愁。故而違規作業、冒險 生產。不可思議的是,有些生活貧困的農民工,把礦主當救世主,把能下井當照顧。因此,既是有不安全的因素,也不願意報告。由此,演繹出“人窮 命賤”的悲劇。
在採訪中,一位“狠心”的家屬,丈夫在礦難中死去後悲憤地對記者說,你們不知道,現在礦下邊粉塵有多嚴重,根本沒有防護措施和體 檢醫療啥地。這麼幹下去,用不了10年,就是死,也會被肺裏的煤粉憋死。看病吧,你又不是不知道現在這醫療,醫生黑心點的話,把這幾年掙的錢全扔進去也治 不好。而且已經硬化的部分又軟不回來。到頭來還是個殘廢,給家裏增添負擔。虧得礦主不重視安全,這下也算解脫了,要不,這以後的日子還不知道咋過了。
世界上,還有什麼能比生命更寶貴的?聽完她的述說,我們竟無言相對,不知到是同情他們的遭遇,還是恨他們的不爭?是恨礦主的黑心,還是怨社會的不公?
人常說,人命關天。然而事實上,人的生命的尊嚴和價值正受到可怕的漠視,無窮的貪欲使得金錢遠遠超過了人本身。一次次接踵而至的事故,一個個血腥的場面, 一條條鮮活生命的瞬間即逝,無不諷刺地向世人宣告:人命已經不再關天。出了人命,不過是賠些錢罷了,每條人命也不過是幾萬元而已。而且還有保險公司出大 頭。他們賠了那些錢,跟賺取到的巨額利潤比起來不過是九牛一毛。在貪欲的驅使下,只要有利可圖,礦工的生命安全算什麼?死難礦工的累累白骨能夠換來黑心老 闆的根根金條,於是罪惡就這樣釀成了。在礦主的眼裏,人命不過是一疊厚薄不一的紙幣!
六、腐敗盛行,權錢交易,官煤勾結。
礦難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官煤(商)勾結、沆瀣一氣、權錢交易。一些官員把煤礦當成自己的提款機,小金庫,對一些不法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是明知不合 法,由於拿了人家的手軟,吃了人家的嘴軟,亦是敢怒不敢言。總所周知,現在開礦需要各種證件,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 長資格證書,除營業執照由當地工商局辦理外,其他4證的最後核准權都在省級政府的職能部門。但是,省政府職能部門核准的依據是鄉鎮、縣市的建議,基層官員 既可以推薦這個礦,也可以推薦那個礦,這就給他們提供了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更有甚者,一些黨政官員,與黑礦主臭味相投,以權力入股,提供保護傘。不遺餘 力地為其提供全方位服務。這就是許多地方的非法小煤窯開了關、關了開,整頓、反彈,非法開採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如何消除和減少礦難?記者在採訪中,認為,山西沁源縣的“一線設防”工作法和曾被因礦難而免職的原臨汾市長李天太的思路是可以借鑒。
第一、用鐵的意志“嚴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對所有煤礦進行停產整頓,違者吊銷執照。排查中,要做好“三查”、“三落實”:一查煤礦生產是否規範有 序,看安全規程落實沒有;二查監管機制是否科學健全,看責任主體落實沒有;三查領導責任制是否全面建立,看層級責任落實沒有。排查的重點是違法違規生產的 礦井、地質資料存在疑點的礦井、勞動用工管理混亂的煤礦、“一通三防”不達標的煤礦。安全隱患一日不排查,煤炭生產就一日不復 產;整改措施一日不到位,復工複產就一日不驗收。
第二、用鐵的手腕“嚴治”,開展煤炭生產專項整治。
在嚴格排查的基礎上,分步驟、分階段進行專項整治。整治工作要做好“三核查”、“三糾正”:一是對煤礦 的井田面積重新進行核查,糾正井田面積不實、工作面不清晰、超層越界開採的問題;二是對監管隊伍進行核查,對監管能力不強、工作不力、不負責的幹部進行清 理,糾正徇私舞弊、監管人員與礦主同流合污的問題;三是核查煤礦的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糾正落實制度有偏差、執行規章有折扣的問題。並且開通市長信箱、網 站,開通煤炭安全隱患市長舉報專線,全面徵詢各類舉報線索,重獎舉報人。同時,成立由監委和糾風辦牽頭的煤炭監管督導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果斷 處理,不留後患。
第三、用鐵的決心“嚴管”,建立煤礦安全監管體系。
把加強煤礦安全監管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三建立”、“三到位”:一是建立礦內監管體系,完善 已經強制推行的下派安全生產副礦長和安全監管員制度,對安全生產全程監管,確保主體監管到位;二是建立行業監管體系,公開招聘煤炭學校畢業生,充實和加強 安全監察隊伍,實行領導幹部包縣、包礦責任制和安全監察員輪崗制,確保行業監管到位;三是建立政府監管體系,重點落實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領導的責任,並持之 以恆地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確保工作部署到位。通過建立完善資訊回饋舉報和督查制度,實行嚴格的責任倒查機制,切實解決“落實難到位、嚴格 不起來”的問題。
第四、用鐵的紀律“嚴懲”,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完善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強化“三種意識”、落實“三種責任”:一是樹立“安全生產只 有起點、沒有終點”的思想意識,落實各級行政一把手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二是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人本意識, 落實縣、鄉、村三級幹部管理責任;三是樹立“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意識,落實礦主、具體管理人員、技術操作人員和安全 工作人員的責任。堅決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安全事故責任制,嚴明獎懲措施。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形 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對於責任不落實的層級領導和煤礦礦主嚴懲不貸。
第五、用鐵的措施“嚴關”,推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結合煤礦安全隱患大排查和安全生產大整治,抓好“三個整合”:一是對儲藏量小、生產工藝落後、安全設施差的礦井實施關閉整合;二 是對發現安全隱患兩次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礦井實施關閉整合;三是對超層越界、私采濫挖的非法礦井實施關閉整合。通過加快推進煤炭資源整合,探 索“三條路子”:一是走規模化發展之路,引進大集團,組建大企業,兼併、收購、託管中小煤礦企業,提高煤炭行業整體素質;二是走 科學化發展之路,全面推進採煤方法改革,強制推廣機械化綜采,提高煤炭採掘水準;三是走生態化發展之路,建立煤炭企業生態補償機制,堅持“誰 開發資源、誰綠化環境”的思路,促使煤炭企業確立生態發展的觀念,辦社會事業,回報社會。
又是一場血淋淋的礦難!
據人民日報官方網站證實,2009年2月22日淩晨2時23分,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屯蘭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74多位礦工遇難。人們無不唏噓、哀歎!
山西是一個產煤大省,同時,也是礦難大省。
山西煤炭資源得天獨厚,全省含煤面積6.2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40.4%,煤炭資源累計探明儲量2724.99億噸。山西煤炭資源不但儲量豐富,而且煤種全、品質優。其中煉焦用煤將近1500億噸左右,無煙煤450億噸左右,動力煤610億噸左右。
自2002年以來,由於煤炭行業的蓬勃發展,山西的財政收入逐年遞增,全省GDP從2002年的290億元上升到2006年的1048.01億元,首次躋 身全國財政總收入千億元省市的行列。並成為全國財政收入增速第一的省份。2008年,山西全省財政收入又勝利完成1518億元,同比增長26.5%。
然而,豐富的煤源給山西帶來了富足,也給山西帶來了災難。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山西共發生煤礦事故184起,死亡礦工501人;2003年,共發生 煤礦事故159起,死亡礦工496人;2006年,共發生煤礦事故149起,死亡礦工476人。2007年礦工死亡305人,2008年死亡109 人……
這一具具黢黑的屍體,一串串冰冷的數位,一個個家庭的破碎,一場場血與淚的祭奠。無不讓人觸目驚心,不寒而慄!
“歲雲暮矣多北風,此曲哀怨何時終”。
人常說,“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這發自地下沉悶的爆炸聲和撕心裂肺的呼救聲,難道我們真要把這血肉模糊的場面載入中國經濟的發展史?
礦難已成為國之殤,民之痛。對礦難的漠視無疑是對生命的褻瀆!為此,各級政府都在積極尋找對策,各方人士也在大聲疾呼。溫總理的眼淚早已流幹了,李毅中的 憤怒也成了人們熟悉的僵化式臉譜。年年礦難,月月礦難,幾乎天天礦難。國家安監部門似乎成了消防隊,早上還在這裏搶救,下午那裏又聞爆炸聲。
礦難頻發,“有防”無止,其中因果,令人撫額三歎!
“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複哀後人也。”為解決礦難事故,中央及山西絞盡了腦汁,在懸起了“達摩克利斯之 劍”的“問責制”風暴後,不到400天,山西更換了三任省長。然而,星星還是那個星星,月亮還是那個月亮。
山西省前省長於幼軍在他任職期間,曾對煤業發動“三大戰役”,關閉三四千家非法開採的小煤礦,強制淘汰1500個合法批准的小煤礦,上馬一批現代化的大型煤礦。發誓:“山西不要帶血的GDP”!
但是,事故仍接二連三發生。僅在2006年3月,臨汾市就發生3起礦難,有35名官員被問責。三起礦難中的兩起屬非法生產導致。
孟學農出任山西省長時,也意識到煤礦企業的可能風險。重點抓安全生產和社會管理。但不幸的是,2007年12月5日,洪洞縣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件,105人為此喪命。此時尚是代省長的孟學農,在代表山西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檢討後,也黯然離去。
2008年,在國家安監總局局長任內尚不滿6個月的王君,臨危受命,出任山西省代省長。為打擊違法生產經營,他響亮地提出“寧 聽‘罵聲’,不聽‘哭聲’”的豪言壯語。殊不知,在他主持召開完2009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的次日淩晨,屯蘭礦又發生了瓦斯爆炸。
如何根治礦難,近幾年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有人說,“禍根”在於承包及開採權的出賣。把所有煤礦收歸國有,由國家統一經營之外,就可以避免礦難。他們認為,私有是萬惡之源,只要煤礦的經營權或所有權是屬於私人的,礦主出於追逐利潤,礦難就幾乎難免。
也有人說,如果煤礦開採權由3年提到30年,比天天教育煤老闆要愛護礦工、注意安全等重要得多。如果只管教育,不從制度上解決問題,他今天開煤礦,明天能 不能還開不知道,那他幹嗎要買安全設備?如果給他30年產權,甚至是永久性產權,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不用你檢查,他自己比你還小心。
還有人說,礦難的原因是沒有嚴格的制度、領導不重視。事實證明,制度不是沒有,而且是非常健全,這麼多頻發的礦難,還堆不起山一樣厚重的制度?
綜上所述,礦難的禍根,一不在於國有、私有。屯蘭礦倒是一個國有礦,並且是全國的樣板礦,同樣發生重大事故;二不在於開採權的時間長短;三不在於制度的健 全與否。制度是紙糊的,貪欲是火,紙是經不起火燒的。礦難說到底,是人難、人禍!只要我們把紙糊的制度變成變成黑臉包公的虎頭鍘,變成十萬伏的高壓線,變 成一碰就得人頭落地,命赴黃泉。這樣,即使真有幾個不要命的,但畢竟是少數,礦難發生的概率也就低得多了。
毋庸置疑,山西的礦難,已給全社會提出一個嚴肅的課題:
究竟怎樣才能預防或減少礦難的發生呢?頻繁地更替官員能否解決礦難?山西始終走不出這個怪圈!
一、官僚體制缺陷,人的責任意識不強。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各級領導究竟在人的問題上做得如何?是否知人善任?是否公正公平?是否一碗水端平?是否真正把德才兼備的 優秀人才用在關鍵位置?這是調動本人和全員積極性的重大問題。據記者多年的調查瞭解,目前社會上有一股壞的風氣,幹好了,有人嫉妒。尤其在調整班子、提拔 幹部的關鍵時刻,什麼小報告、匿名信滿天飛,欲置於你死地而後快。而我們的上級領導不能全面地瞭解幹部,僅憑一言之詞,一人之說,妄下結論。輕者,放下再 看看;重者,讓有關部門查一查。這一看,一查就是幾年,人的黃金時期過去了。這怎麼能調動有識之士的積極性呢?
今年47歲的尹根成是西山煤電集團學歷最高的礦長,被認為是“不可多得的技術人才”。他是北京科技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 2003級博士生,出身于煤礦專業,此前曾擔任西曲煤礦安監處處長,十多年前履新屯蘭礦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數年前轉任礦長。屯蘭礦在世界上第一家採 用的“大斷面支護”煤礦開採技術項目,就是由尹根成帶頭攻關研發而成,該技術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 獎”。他領導的屯蘭礦多年來一直保持著事故的零記錄。然而,由於體制和人為的因素,提拔卻與他無緣。據記者調查,事發前一個月,屯蘭礦領導班 子剛剛進行調整。新任黨委書記常俊傑從外“空降”,礦長尹根成同時被安排調動,並進行了公示,其新職位為集團公司分管科技的處 長,享受副局級待遇。但該任命在公示後不了了之,尹根成最後仍留任礦長。一個人的張力是有限的,一個人的情緒也會隨時波動。如此重大的礦難發生了,你能說 與我們的上級領導無關嗎?舉一反三,在其他領域是否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呢?近幾年來,山西走馬燈式地更替領導,並沒有制止礦難,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
二、政府監管不力,人的安全意識淡漠。
《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規,對安全生產都有非常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有些企業我行我素,置若罔聞,把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的監督、警告當耳旁風。
中國《憲法》第42條第4款規定:“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照此規定,對工人崗前培訓是政府的職責。
縱觀現在各個煤礦,絕大部分礦工是農民,理應進行崗前培訓的卻沒有培訓。礦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而礦方在安全生產方面也缺乏強制性規範,這是引發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一次,國家煤礦監察局局長趙鐵錘率隊在山西省陽泉市大陽泉煤礦二坑現場進行督查時,對礦長進行通風知識的考試。結果,該礦礦長和通風員都不能在規定時間內 打開自救器,通風員在佩帶自救器的時候竟然把鼻夾放進了嘴裏,卻把應當放在嘴裏的呼吸器塞進了鼻孔。安全知識,防範意識如此淺薄,豈能不出事?
據報載,洪洞礦難發生後,有工友想在第一時間下井救人,被礦長攔住了,雙方僵持不下,幾個性急的礦工實在忍不住,把礦長揍了一頓,終於開始救人;但只是自 行組織人員下井搜救,還有不少保安也加入了盲目搜救的隊伍。大家都沒學過怎麼救人,結果,下去50個救人的,一個都沒再上來!這個細節說明什麼?說明工人 對安全生產和搶救知識完全處於盲目和無知的狀態,說明礦井平時對工人安全培訓也處於完全缺失狀態!工人在礦主的眼裏只是被當作廉價的勞動力,這怎麼可能指 望他們築起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
三、法定刑律量刑太低,導致礦主鋌而走險。
馬克思說承認說:“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 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 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目前,《刑法》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並且未設立經濟制裁的附加刑,因此缺乏威懾力。
由於利益的驅動,企業主明知有危險,仍然強令工人生產,這無異於是間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因此,法定最高刑應為無期徒刑和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 產;對那些在礦上有“幹股”拿“紅利”的官員更應以共犯論處,從重處罰。
目前,中國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也只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僅僅是一 個人或幾個人,而礦難少則幾人,多則是幾十個人甚至上百人!可見,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受到的懲罰,比交通肇事逃逸所受到的懲罰要輕的多!
我們認為,煤礦凡是出了人命,就是要讓老闆感到天塌下來,就是要讓官員感到天塌下來。要加大追究懲處力度;對違法經營的老闆,出了安全事故,就要罰得他傾 家蕩產。每出一條人命,至少賠償損失100萬人民幣,另再加罰100萬至數百萬,並且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判處死刑。對主管安全工作的官員, 不僅要讓他丟烏紗,還要讓他進牢房,情節嚴重到一定程度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不動真格,對生命的漠視就不可能得到遏制。
誠然,嚴刑峻法並非社會治理的根本法寶,但懲罰及時、到位是事前防範的前提條件。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責任意識與責任代價是人們心理天平的兩端,有多大的責任代價,就會有多高的責任意識。否則,當僥倖心理的魔鬼過關斬將,安全防範的堤壩就隨時有可能毀於一旦。
四、地方政府和煤礦老闆異曲同工。
在現有的體制下,有些政府官員為邀功請賞,取得較好的政績,往往採取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單純追求GDP,這樣必然放縱 煤礦的非法、過度、冒險開採。一些本來應該關閉的煤礦,也要以各種藉口保留下來。政府的這一做法,無不使煤老闆暗中竊喜,所以,在利益的追求上,政府與煤 老闆是異曲同工,各取所需。
近幾年來,由於煤炭需求猛增、價格不斷上漲,也驅使地方政府與中央爭奪資源。《憲法》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資源開發由中央政府統籌規劃、統一安 排。特別是那些礦產資源豐富,但經濟落後、財政嚴重困難的地方,地方企業與中央企業之間、鄉鎮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爭資源的問題十分突出。據統計,目前 1/3的國有煤礦都在超負荷運轉。國有大煤礦停產一天就損失上百萬元,在高利誘惑下,礦工的生命安全也就變得無足輕重。
一些私營煤礦的老闆,為了漁利,生產環節通常會被野蠻地簡化,他們把礦業生產的各種設備、保護措施、安全檢測、礦工醫療等都列入成本、利益最大化的思考 中。因此,各類事故就在“以人為本”、“實行人性化管理”的喧嘯中出現了,礦難也就在所難免。
中國在全球是人均資源佔有率最低的國家之一,而且能源耗費最高(萬元GDP能耗超過發達國家3—11倍)。按照科學發展觀,理應對資源實行科 學、綜合開採,合理利用,集約經營。而中國市場准入門檻太低。全國約有2.5萬個煤礦,其中2.3萬個是鄉鎮煤礦(全部由個人承包)。由於管理效能低,經 營粗放,規模較小,事故也就層出不窮。據專家統計, 中國的產煤效益僅為南非的8.1%、美國的2.2%,而中國的百萬噸死亡率卻是南非的30倍、美國的100倍。 中國每年煤礦死亡6000多人,70%發生在鄉鎮小煤礦,而重大、特大事故的80%發生在鄉鎮小煤礦。鄉鎮小煤礦每百萬噸死亡率高達11.73人,而澳大 利亞每生產1億噸煤僅死亡1人。
另外,政府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職能部門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工作不到位,不能有效及時地消除隱患。有好處的事各部門都伸手,出人、出錢、出力的事大家都 往後縮;有了成績各部門爭功,出了問題互相推諉。有的部門利益至上,以收費代替管理,以罰款代替監督,以罰代刑十分嚴重。這種貧乏的思想,荒蕪的精神,混 亂的價值觀和管理手段,是礦難不止的思想根源。
五、社會貧困,礦工前僕後繼。
中國農村有3億多剩餘勞動力。當今,從事繁重、危險採礦勞動的絕大多數都是貧困地區的農民工。所以,黑心礦主不需要為廉價勞力而犯愁。故而違規作業、冒險 生產。不可思議的是,有些生活貧困的農民工,把礦主當救世主,把能下井當照顧。因此,既是有不安全的因素,也不願意報告。由此,演繹出“人窮 命賤”的悲劇。
在採訪中,一位“狠心”的家屬,丈夫在礦難中死去後悲憤地對記者說,你們不知道,現在礦下邊粉塵有多嚴重,根本沒有防護措施和體 檢醫療啥地。這麼幹下去,用不了10年,就是死,也會被肺裏的煤粉憋死。看病吧,你又不是不知道現在這醫療,醫生黑心點的話,把這幾年掙的錢全扔進去也治 不好。而且已經硬化的部分又軟不回來。到頭來還是個殘廢,給家裏增添負擔。虧得礦主不重視安全,這下也算解脫了,要不,這以後的日子還不知道咋過了。
世界上,還有什麼能比生命更寶貴的?聽完她的述說,我們竟無言相對,不知到是同情他們的遭遇,還是恨他們的不爭?是恨礦主的黑心,還是怨社會的不公?
人常說,人命關天。然而事實上,人的生命的尊嚴和價值正受到可怕的漠視,無窮的貪欲使得金錢遠遠超過了人本身。一次次接踵而至的事故,一個個血腥的場面, 一條條鮮活生命的瞬間即逝,無不諷刺地向世人宣告:人命已經不再關天。出了人命,不過是賠些錢罷了,每條人命也不過是幾萬元而已。而且還有保險公司出大 頭。他們賠了那些錢,跟賺取到的巨額利潤比起來不過是九牛一毛。在貪欲的驅使下,只要有利可圖,礦工的生命安全算什麼?死難礦工的累累白骨能夠換來黑心老 闆的根根金條,於是罪惡就這樣釀成了。在礦主的眼裏,人命不過是一疊厚薄不一的紙幣!
六、腐敗盛行,權錢交易,官煤勾結。
礦難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官煤(商)勾結、沆瀣一氣、權錢交易。一些官員把煤礦當成自己的提款機,小金庫,對一些不法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是明知不合 法,由於拿了人家的手軟,吃了人家的嘴軟,亦是敢怒不敢言。總所周知,現在開礦需要各種證件,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 長資格證書,除營業執照由當地工商局辦理外,其他4證的最後核准權都在省級政府的職能部門。但是,省政府職能部門核准的依據是鄉鎮、縣市的建議,基層官員 既可以推薦這個礦,也可以推薦那個礦,這就給他們提供了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更有甚者,一些黨政官員,與黑礦主臭味相投,以權力入股,提供保護傘。不遺餘 力地為其提供全方位服務。這就是許多地方的非法小煤窯開了關、關了開,整頓、反彈,非法開採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如何消除和減少礦難?記者在採訪中,認為,山西沁源縣的“一線設防”工作法和曾被因礦難而免職的原臨汾市長李天太的思路是可以借鑒。
第一、用鐵的意志“嚴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對所有煤礦進行停產整頓,違者吊銷執照。排查中,要做好“三查”、“三落實”:一查煤礦生產是否規範有 序,看安全規程落實沒有;二查監管機制是否科學健全,看責任主體落實沒有;三查領導責任制是否全面建立,看層級責任落實沒有。排查的重點是違法違規生產的 礦井、地質資料存在疑點的礦井、勞動用工管理混亂的煤礦、“一通三防”不達標的煤礦。安全隱患一日不排查,煤炭生產就一日不復 產;整改措施一日不到位,復工複產就一日不驗收。
第二、用鐵的手腕“嚴治”,開展煤炭生產專項整治。
在嚴格排查的基礎上,分步驟、分階段進行專項整治。整治工作要做好“三核查”、“三糾正”:一是對煤礦 的井田面積重新進行核查,糾正井田面積不實、工作面不清晰、超層越界開採的問題;二是對監管隊伍進行核查,對監管能力不強、工作不力、不負責的幹部進行清 理,糾正徇私舞弊、監管人員與礦主同流合污的問題;三是核查煤礦的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糾正落實制度有偏差、執行規章有折扣的問題。並且開通市長信箱、網 站,開通煤炭安全隱患市長舉報專線,全面徵詢各類舉報線索,重獎舉報人。同時,成立由監委和糾風辦牽頭的煤炭監管督導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果斷 處理,不留後患。
第三、用鐵的決心“嚴管”,建立煤礦安全監管體系。
把加強煤礦安全監管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三建立”、“三到位”:一是建立礦內監管體系,完善 已經強制推行的下派安全生產副礦長和安全監管員制度,對安全生產全程監管,確保主體監管到位;二是建立行業監管體系,公開招聘煤炭學校畢業生,充實和加強 安全監察隊伍,實行領導幹部包縣、包礦責任制和安全監察員輪崗制,確保行業監管到位;三是建立政府監管體系,重點落實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領導的責任,並持之 以恆地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確保工作部署到位。通過建立完善資訊回饋舉報和督查制度,實行嚴格的責任倒查機制,切實解決“落實難到位、嚴格 不起來”的問題。
第四、用鐵的紀律“嚴懲”,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完善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強化“三種意識”、落實“三種責任”:一是樹立“安全生產只 有起點、沒有終點”的思想意識,落實各級行政一把手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二是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人本意識, 落實縣、鄉、村三級幹部管理責任;三是樹立“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意識,落實礦主、具體管理人員、技術操作人員和安全 工作人員的責任。堅決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安全事故責任制,嚴明獎懲措施。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形 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對於責任不落實的層級領導和煤礦礦主嚴懲不貸。
第五、用鐵的措施“嚴關”,推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結合煤礦安全隱患大排查和安全生產大整治,抓好“三個整合”:一是對儲藏量小、生產工藝落後、安全設施差的礦井實施關閉整合;二 是對發現安全隱患兩次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礦井實施關閉整合;三是對超層越界、私采濫挖的非法礦井實施關閉整合。通過加快推進煤炭資源整合,探 索“三條路子”:一是走規模化發展之路,引進大集團,組建大企業,兼併、收購、託管中小煤礦企業,提高煤炭行業整體素質;二是走 科學化發展之路,全面推進採煤方法改革,強制推廣機械化綜采,提高煤炭採掘水準;三是走生態化發展之路,建立煤炭企業生態補償機制,堅持“誰 開發資源、誰綠化環境”的思路,促使煤炭企業確立生態發展的觀念,辦社會事業,回報社會。